民事法

民法繼承第三章遺囑第六節特留分

我們想讓你了解的是

民法繼承第三章遺囑第六節特留分是保障繼承人最低繼承權的重要法律基礎,其主要規範包含特留分的決定、算定及遺贈扣減三個核心部分。根據第1223條,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及配偶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及祖父母則為三分之一,充分考量了不同親屬間的扶養義務及經濟依賴程度。依第1224條,特留分由應繼財產扣除債務後計算,確保繼承人取得的遺產淨額,避免因債務而削弱其保障功能。而第1225條進一步明確,如遺贈影響特留分,應按遺贈價值比例進行扣減,以維持遺產分配的公平與正義。這些規定不僅保障繼承人權益,也兼顧了被繼承人財產自由處分的彈性,減少家庭爭端,維護社會和諧。

 

特留分之決定(民法第1223條)

第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民法第1223條規定了繼承人之特留分比例,目的是保障法定繼承人對於遺產的最低繼承權。根據條文,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與配偶的特留分均為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反映出法律對於這些親屬之間的經濟依賴與扶養關係的重視。而兄弟姊妹與祖父母的特留分則為其應繼分的三分之一,顯示這類繼承人的保障較低,主要因為這些親屬在現代家庭中的扶養責任相對較少。這些規定不僅確保了遺產分配的基本公平,也平衡了自由處分遺產與家庭保障之間的法律需求,有助於避免因遺囑或贈與安排而導致繼承人生活失衡的情形。

 

特留分之算定(民法第1224條)

第1224條

特留分,由依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算定之應繼財產中,除去債務額算定之。

民法第1224條明確規範了特留分的計算方式,旨在保障繼承人的最低繼承權。根據條文,特留分是從依第1173條計算的應繼財產中扣除債務後來計算。應繼財產包括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淨值以及其生前贈與的部分,特別是對於法定繼承人或特定第三人所為的重大贈與,這些均需納入計算基礎。特留分的扣減債務規定,確保繼承人繼承的部分是清償債務後的淨財產,避免因債務影響特留分的保障功能。此條文在法律上既保障繼承人基本的經濟利益,又平衡了遺產分配中各方的權益,有助於避免家庭紛爭及法律糾紛的發生。

 

遺贈之扣減(民法第1225條)

第1225條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

民法第1225條規定了遺贈扣減的原則,旨在保障特留分繼承人的最低權益。當被繼承人所遺贈的財產使應得特留分的繼承人權益受損時,繼承人有權依不足的數額請求扣減遺贈財產,以恢復其應得的特留分。若受遺贈人有多數,則依各受遺贈人的遺贈價額比例進行扣減,確保扣減過程公平合理。此條文的設計平衡了被繼承人對財產自由處分的權利與法定繼承人特留分的保障,防止因遺贈分配不當而引發繼承糾紛,並確保法律上的公平與正義,維護繼承制度的穩定性與家庭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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