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法

勞工保險條例第六章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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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第六章中的罰則規定了針對不正當行為及違規情事的法律責任與處罰措施。第70條指出,若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進行虛偽證明等,將處以兩倍罰鍰,並須依民法負擔損害賠償,若涉及刑事責任則移送司法處理。第71條規定,勞工未依規定參加保險或辦理手續者,將被處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罰鍰。第72條則針對投保單位的責任,對未依法為勞工辦理投保手續、未負擔應繳保險費或虛報薪資等違規行為處以二倍至四倍罰鍰,並要求賠償勞工損失,拒絕查對資料者另處高額罰鍰。第73條強調,罰鍰經催告逾三十日未繳納者,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確保違規者履行責任,保障保險制度的公平與穩定,並加強對違法行為的法律震懾力。

 

以不正當方法領取保險給付等之民刑事責任(勞工保險條例第70條)

第70條

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為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及申報診療費用者,除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或診療費用處以二倍罰鍰外,並應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特約醫療院、所因此領取之診療費用,得在其已報應領費用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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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勞工保險條例第70條規定,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行為領取保險給付,或進行虛偽證明、報告、陳述及申報診療費用者,將面臨嚴格法律責任。違規者除需繳納相當於已領取金額或診療費用兩倍的罰鍰外,還需依民法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涉及刑事責任,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此外,若特約醫療院所因違法行為取得診療費用,保險機構得直接從其報領的診療費用中扣除。此條文旨在防範濫用保險資源,確保社會保險制度的公平與正義,並對違法行為設置有效的法律抑制力,維護保險參與者的權益。

 

勞工不依法加入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之行政責任(勞工保險條例第71條)

第71條

勞工違背本條例規定,不參加勞工保險及辦理勞工保險手續者,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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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1條,勞工若未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或辦理相關保險手續,將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條例明確指出,違規者將被處以罰鍰,金額介於一百元至五百元之間。此規定旨在強調勞工依法參加勞工保險的義務,確保每位勞工能享有基本的社會保障,減少因未參保而可能產生的風險與社會負擔。藉由罰鍰的設置,立法者希望對違規行為產生約束力,進一步推動勞工保險制度的普及與落實,從而保障勞工的權益並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投保單位未依法辦理勞工保險之責任(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

第72條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條例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投保單位未依本條例之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之保險費,而由被保險人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二倍罰鍰。投保單位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被保險人。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者,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並追繳其溢領給付金額。勞工因此所受損失,應由投保單位賠償之。

投保單位於保險人依第十條第三項規定為查對時,拒不出示者,或違反同條第四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投保單位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十六日修正生效前,依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加徵滯納金至應納費額一倍者,其應繳之保險費仍未向保險人繳納,且未經保險人處以罰鍰或處以罰鍰未執行者,不再裁處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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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投保單位若未依規定為勞工辦理投保手續,將面臨嚴格處罰。違規者需繳納自僱用之日起至參保前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保險費的四倍罰鍰,並賠償勞工因此受損的權益。此外,若投保單位未依規定負擔被保險人保險費,反由勞工自行承擔,則應按金額處二倍罰鍰,並將該保險費退還勞工。對於薪資短報或多報,則按保險費金額四倍罰鍰,並追繳溢領給付金額,同時賠償勞工損失。此外,若投保單位拒絕保險機構查對資料,將被處以六千至一萬八千元罰鍰。本條例旨在促進投保單位依法履行責任,維護勞工權益並保障社會保險制度的公正運作。

 

罰鍰之強制執行(勞工保險條例第73條)

第73條

本條例所規定之罰鍰,經催告送達後,無故逾三十日,仍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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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73條,條例中規定的罰鍰若經催告送達後,當事人無正當理由逾三十日仍未繳納,將面臨強制執行的法律程序。罰鍰制度的設置旨在強化法令的執行力,確保違規者按時履行繳納義務,以維護勞工保險體系的正常運作。若違規者對催告通知置之不理,相關單位得依法將案件移送法院處理,通過司法程序對未繳罰鍰進行強制執行,包含財產查封及拍賣等措施。此規定展現了對違反條例行為的嚴肅態度,既能保障行政執法的公信力,也能提醒投保單位及個人依法遵循規定,避免因拖延而產生更大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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