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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的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旨在保護宗教場所、喪葬儀式及死者遺體的尊嚴。第246條針對對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場所的公然侮辱行為,處以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並對妨害喪葬及宗教儀式的行為同等處罰。第247條規定,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的行為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同樣適用於遺骨、遺髮及火葬遺灰的損壞或盜取,未遂亦罰。第248條對發掘墳墓的行為處以半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未遂亦處罰。第249條對於發掘墳墓並損壞、遺棄或盜取屍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遺骨等遺物,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50條明文規定,若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的墳墓或遺體犯上述罪行,則加重刑責至二分之一。
侮辱宗教建築物或紀念場所罪、妨害祭禮罪(中華民國刑法第246條)
第246條
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喪、葬、祭禮、說教、禮拜者,亦同。
根據刑法第246條,該條文主要規範對於宗教場所及活動的公然侮辱或妨害行為。首先,條文前半部分明確指出,若有人針對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場所進行公然侮辱,即屬於犯罪行為,可處以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此規定旨在保護宗教信仰、文化遺產及公共紀念場所的尊嚴,避免因不當言行而對特定族群的情感造成傷害。此外,條文後半段針對喪禮、葬禮、祭祀活動、宗教說教或禮拜活動,若有他人蓄意妨害,同樣適用相同的刑罰。此一規範意在維護宗教活動的神聖性及其參與者的權利,避免他人以任何形式的干擾、破壞宗教儀式的進行,從而保障宗教信仰的自由和尊重。因此,第246條在法律上保障宗教活動及場所的尊嚴和秩序,反映出對宗教信仰自由與文化尊重的重視。
侵害屍體罪侵害遺骨遺髮殮物遺灰罪(中華民國刑法第247條)
第247條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47條主要針對涉及屍體及遺骨等遺物的侵害行為進行處罰,分為兩段規定。首先,條文前半部分針對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的行為,處以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反映出法律對死者遺體的嚴肅保護,旨在維護人類基本的尊嚴,避免不法行為對死者及其家屬情感造成嚴重傷害。條文後半段進一步擴展到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遺灰,若有損壞、遺棄或盜取行為,同樣視為犯罪,可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規範顯示出對死者遺物及其紀念性物品的重視,維護逝者的安息及家屬對遺物的感情價值。此外,第247條還明定未遂犯亦可處罰,即使行為尚未完成,仍可能受到刑事處分。此條文全面保障死者遺體及其相關物品的尊嚴,體現出法律對死者權益的重視與尊重。
發掘墳墓罪(中華民國刑法第248條)
第248條
發掘墳墓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48條專門規範發掘墳墓的犯罪行為。根據該條文,未經合法許可或正當理由而擅自發掘墳墓,屬於刑事犯罪,應處以六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這一規定體現法律對於墓地的嚴格保護,目的是維護死者的尊嚴與安息,並保障家屬對墓地的情感寄託與紀念需求。法律如此規範的背後原因在於,發掘墳墓不僅侵犯逝者的安息權,同時也可能造成遺體或陪葬品的損壞與遺失,進一步引發對家屬情感的巨大傷害。此外,擅自發掘墳墓的行為也涉及對傳統文化與社會倫理的嚴重挑戰。條文還規定,未遂犯同樣可處罰,即使行為尚未完成,只要有發掘墳墓的企圖,也會受到法律制裁。此規範體現法律對此類行為的零容忍態度,旨在嚴格保護墓地的神聖性與不可侵犯性,維護社會公序良俗。
發掘墳墓結合罪(中華民國刑法第249條)
第249條
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發掘墳墓而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49條針對發掘墳墓後進一步損害屍體及遺物的行為進行嚴格處罰。首先,條文規定,若在發掘墳墓後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可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一條文反映出法律對死者遺體尊嚴的高度重視,因為這類行為不僅嚴重侵犯逝者的安息權,亦對家屬的感情造成極大傷害,甚至會對社會倫理和文化習俗造成嚴重破壞。條文第二部分則針對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遺灰,若有損壞、遺棄或盜取行為,處以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反映對逝者遺物和陪葬品的保護,不僅是在情感上尊重家屬的祭祀需求,也是在法律上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序良俗。總體而言,第249條的嚴格規定旨在強化對墓地、遺體及遺物的法律保護,防止不法行為對死者及其家屬造成深遠的影響,維護人倫道德與社會安定。
侵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墳墓罪(中華民國刑法第250條)
第250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四十七條至第二百四十九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刑法第250條規定,若行為人對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等)犯下第247條至第249條所涉及的罪行,將加重刑罰至二分之一。這一規定顯示出法律對家庭倫理與親屬關係的特殊重視,旨在維護家庭內部的基本倫理道德,避免行為人因親近關係而輕視對逝者尊嚴的尊重。第247條至第249條涵蓋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遺骨及遺物等行為,這些行為在對普通人遺體或遺物進行侵犯時,已屬嚴重犯罪;若對象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則情節更加惡劣。加重刑罰的規定反映出,行為人對直系血親尊親屬的行為違背最基本的親情倫理,是對社會秩序和家庭價值觀的重大挑戰。因此,第250條強化對親屬遺體及遺物的法律保護,透過加重刑罰以威懾行為人,從而維護家庭和諧與社會公序良俗,並彰顯對親屬關係的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