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第 343 條,債務免除是指債權人透過法律行為,明示免除債務人履行債務的義務,從而使債之關係立即消滅。這種行為屬於單方行為,僅需債權人的意思表示即可生效,無需取得債務人同意。免除債務的法律效果在於終止債務人的還款責任,債務人不再需履行原本的義務。然而,免除債務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且符合法律規定,不得涉及詐欺或脅迫等不法情事。為避免爭議,債權人通常會以書面形式進行免除聲明。此外,免除債務未必為無償行為,有時債權人會基於對價考量才同意免除債務。
民法第343條:
債權人向債務人表示免除其債務之意思者,債之關係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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