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親權濫用之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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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文件詳細解釋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包括身上照護和財產照護兩個方面。身上照護涉及到子女的身份和行為方面的權利和責任,而財產照護則關聯到財產上的權利和責任。在身上照護方面,父母有許多具體的權利和義務,如保護教養權、指定住所權、懲戒權、以及代表子女行使身分上行為同意權等。而財產照護方面,則包括代理子女的財產行為、允許子女獨立營業、以及處理特有財產的收益等。這份文件也強調了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親權,並且在父母意見不一致時,法院會依據子女的最佳利益做出判決。此外,如果一方濫用其權利,法院有權停止其相應的權利。

 

按我國民法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統稱為親權,內容含1「身上照護」即身份上權利義務與2「財產照護」即財產上權利義務二者,身上照護具體包括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項之保護教養權、民法第一千零六十條之住所指定權、子女交還請求權(參見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三項、最高法院五十年台上字第一0三號判例意旨)、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之懲戒權、民法第九百七十四條、九百八十一條、一千零四十九條但書、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第一千零八十條第六項之身分上行為同意權及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一項、第一千零八十條第五項身份上行為代理權、其他身上照護權等(例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強迫入學條例所應履行之權利義務),財產照護具體包括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財產上行為代理權、民法第八十五條獨立營業允許權及撤銷權、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特有財產使用收益處分權等。而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父母之一方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法院得依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第一、二項、第一千零九十條亦有明定。是父母對子女之各項親權,除一方有不能共同行使之情事存在外,均應由父母共同行使之,一方任意剝奪主觀上有意願、客觀上有能力行使親權之他方行使親權之機會(例如將子女帶往他方不知或無法到達之處所藏匿相當時期),即構成濫用親權,並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之保護教養權、住所指定權、懲戒權、身分上及財產上行為同意權及代理權、特有財產使用收益處分權等,而併構成侵害他方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第345號民事判決)

 

一切親屬的法律關係,皆是以人倫秩序為其基礎。親子關係,在我國是指民法上規定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法律上規定的親子關係。基於法律規定之親子關係,無法斷絕。子女父母間若因婚生、準正、認領而發生親子關係者,固然可以具有血統關係為前提,但若因收養而發生親子關係。子女與父母若因婚生、準正、認領而發生親子關係者,固以具有血統關係為前提,若因收養而發生親子關係,無直接之血統聯繫,僅係在法律上具有親子關係。前者,學者稱之為自然〈天然〉血親,後者,學者稱之為法定〈擬制〉血親。

 

本則判決揭示,按我國民法將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統稱為親權,內容含1「身上照護」即身份上權利義務與2「財產照護」即財產上權利義務二者,身上照護具體包括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項之保護教養權、民法第一千零六十條之住所指定權、子女交還請求權、民法第一千零八十五條之懲戒權、民法第九百七十四條、九百八十一條、一千零四十九條但書、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二項、第一千零八十條第六項之身分上行為同意權及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之二第一項、第一千零八十條第五項身份上行為代理權、其他身上照護權等(例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強迫入學條例所應履行之權利義務),財產照護具體包括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財產上行為代理權、民法第八十五條獨立營業允許權及撤銷權、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八條特有財產使用收益處分權等。

 

根據民法,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親權包括身上照護與財產照護。身上照護具體涉及保護教養權、住所指定權、子女交還請求權、懲戒權、身分上行為同意權和代理權等,這些都是父母在身份法律上對子女應履行的權利義務。財產照護則包括財產上行為代理權、獨立營業允許權及撤銷權、特有財產使用收益處分權等。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這些權利與義務,當一方無法行使權利或共同負擔義務時,另一方將獨自行使或負擔。若父母在重大事項上意見不一致,可請求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裁定。若一方濫用權利,法院可依請求或依職權,停止其部分或全部權利。

 

(相關法條=民法第85條=民法第974條=民法980條=民法第1049條=民法第1060條=民法第1076-2條民法第1080條=民法第1084條=民法第1085條=民法第1086條=民法第1088條=民法第1089條=民法第109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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