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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法規體系

法律新語的理念|在走進法院之前,先讓法律被理解

 

除律師之外,應該很少有人真的「喜歡打官司」。對多數人而言,法律糾紛往往意味著壓力、焦慮與不確定的人生風險。然而,人生偏偏總有那麼一些時刻,非得透過法律與法院才能解決問題。這時候,找一位合適的律師固然重要,但在諮詢律師之前,能否先理解法律本身,往往才是關鍵的第一步。

 

為什麼需要談「法規體系」,而不只是查法條?

 

多數人第一次接觸法律,往往是從「查法條」開始:搜尋某一條法律條文、閱讀文字內容,卻很快發現一個問題——條文看得懂,卻不知道怎麼用。原因並不在於閱讀能力不足,而在於法律本身並不是孤立存在的條文集合,而是一個彼此連動、具有位階、功能與分工的「法規體系」。

 

法律新語所屬之「法規體系」,並非僅提供法規條文的堆疊,而是嘗試回應一個更根本的需求:一般人在面對法律問題時,真正需要的不是更多條文,而是能夠判斷方向、風險與位置的結構性資訊。也正因如此,「法規體系」成為法律新語整理法律資料時的核心觀念。

 

法律問題從來不是單點問題,而是「這個問題在整個法體系中的哪一層?屬於哪一類規範?該從哪一個救濟路徑進入?」若沒有體系觀,法律資訊只會越查越多,卻越來越混亂。

 

法律新語正是從這個現實出發而誕生的。

 

法律不只是條文,而是一套運作中的制度。唯有理解法規體系,法律資訊才不會淪為零散片段,而能真正成為做出判斷的工具。

 

四大核心內容,從不同角色理解法律

 

法律新語以「同一條法條,不同法律角色如何理解」為設計核心,提供四種互補的法律視角:

 

律例疏義

以制度背景與社會脈絡出發,將艱深法條轉化為一般人能理解的說明,協助快速掌握立法目的與適用方向。

 

案例彙整

整理法院裁判要旨,呈現司法實務如何實際適用法律,避免只看法條卻誤判風險。

 

學說匯纂

彙整教科書、專論與期刊見解,讓使用者理解法律爭議的學理結構與不同立場。

 

訟師秘本

記錄律師在實務中曾經使用過的攻防思路與狀件觀點,未必是標準答案,但能刺激思考、協助策略形成。


 

我們始終相信,訴訟不是公式,法律也不是只屬於專業者的密碼。真正影響案件結果的,從來不只是法條文字,而是人是否理解制度、是否看得懂實務、是否能在關鍵時刻作出正確選擇。因此,法律新語致力於用免費、快速、可理解的方式,協助使用者在面對法律問題時,先建立基本認識,而不是在一知半解中倉促做決定。

 

在現實中,多數人其實並非不願意守法,而是根本不知道法律「實際上怎麼運作」。法條散落在法規資料庫,裁判隱藏在冗長判決書,函釋分散於各機關網站,學者見解則深藏於教科書與期刊之中。即使是律師,搜尋、比對、整理這些資料也需要耗費大量時間;對一般人而言,更容易在錯誤資訊或片段結論中,做出影響深遠的選擇。

 

我們是希望成為一個「在找律師之前,就能先研究法律」的入口平台。讓使用者在諮詢前,先知道問題的輪廓、爭點的方向與可能的風險,進而更理性地選擇是否訴訟、如何處理、該找哪一類律師。

 

法律新語所提供的,不是單一答案,而是不同法律角色的多元解讀。同一條法條,立法者、法院、學者與律師,往往站在不同位置思考問題。我們將這些視角加以整理,讓使用者能同時理解制度背景、裁判實務、學理爭議與訴訟操作,避免只看法條卻誤判風險。

 

法規體系是什麼?從條文集合走向可被理解與運用的法律結構

 

法律,處理的是每個人一生中可能遇到的重大選擇,但多數人真正遇到法律問題時,卻往往不知道從哪裡開始。網路上雖然充滿法律資訊,卻零散、冗長、品質不一,反而提高搜尋與判斷的成本。法律新語的存在,正是為解決這個問題。

 

一站式法律資訊整理,降低搜尋與判斷成本

 

法律新語不是單純堆放法條或判決,而是將分散於各處的公開法律資料,透過人工整理、分類與轉譯,讓一般人能在短時間內掌握重點。我們希望使用者不是「看過很多資料」,而是「看得懂、用得上」。

 

法律新語「法學資料」的定位:給一般人用的法律體系入口

 

法律新語所建構的法學資料庫,並非追求學術上最完整、最精緻的法學論證,而是聚焦於一般人解決法律問題時,真正會用到的法律資訊。因此,在資料蒐集與分類上,刻意不以艱深學理為中心,而是以「是否能協助理解與判斷」作為取捨標準。

 

本資料庫的收錄範圍,包含我國法制運作中最核心、最實際影響結果的法律資料類型,包括:

以中華民國憲法為最高規範基礎之各類法規(憲法、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地方法規),亦即廣義的「法典體系」;

司法機關對法規所為之解釋與適用,包括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法庭判決、最高法院與各級法院裁判、決議與判例;

行政機關就法規適用所發布之中央與地方機關函釋;

並進一步將學者對法規所為的專業註釋加以簡化、整理,形成「法學彙編」,以及提供法學入門者理解整體結構的「法學階梯」。

 

這樣的設計,目的並非建立一個學術型資料庫,而是讓法律體系變得可被導航。

 

大陸法系下的法規位階結構:理解「誰說了算」

 

我國屬於典型的大陸法系國家,以成文法作為法治基礎。要理解法規體系,第一個必須掌握的概念,就是法律位階。

 

依我國法制,法規可概分為三個主要層級:

第一,憲法,作為國家最高規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二,法律,由立法機關制定,對人民權利義務與國家權力行使作出基本規範;

第三,命令,由行政機關發布,又可細分為具有外部法規效力的「法規命令」與僅具內部拘束力的「行政規則」。

 

上述三者,合稱為「法規」。而依地方自治制度,法規又可分為中央法規與地方法規。所有下位法規,均不得牴觸上位規範;地方法規亦必須在憲法與地方制度法所容許的範圍內行使規範權。

 

這樣的位階結構,直接影響法律適用與救濟途徑。若未理解位階,只看單一條文,極容易誤判法律效力。

 

四、成文法之外:實際運作中不可忽視的不成文法源

 

雖然大陸法系以成文法為核心,但實際運作中,法律從來不是只靠條文運行。司法解釋、判例、裁判、決議、行政函釋,乃至於政府機關制定的定型化契約範本,都是法律實際被理解與使用的重要依據。

 

這些不成文法源,正是法律「活起來」的地方。它們反映司法與行政機關在面對真實案件時,如何理解抽象條文、如何填補立法空白、如何調整制度與現實的落差。

 

問題在於,這些資料數量龐大、分散各處,對一般人而言幾乎無法自行蒐集與整理。法律新語正是基於此現實,將成文與不成文法源一併納入資料庫範圍,並透過分類與摘要,降低使用門檻。

 

公法與私法:不是學理分類,而是救濟地圖

在大陸法系中,公法與私法的區分,並非只是理論問題,而是直接關係到救濟途徑。

 

所謂公法,是規範國家與人民之間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包括憲法、行政法與刑事法;私法則是規範平等主體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如民法與商事法。勞動法、社會經濟立法等,則屬於公私交錯的混合法。

 

此一區分的最大實益,在於判斷應循哪一套程序救濟:

行政爭議,多數進入行政法院;

刑事責任,由普通法院刑事庭處理;

私法爭議,則由民事庭或家事庭審理。

但亦有如國家賠償、選舉罷免等,雖具公法性質,卻由民事法院審理的特殊配置。

 

理解法規體系,等於先畫出一張「救濟地圖」,避免走錯入口。

國家基本人權法與行政法體系

 

憲法不只是政治文件,而是所有法規體系的基石。凡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保障、國家權力分配與限制者,皆屬於國家基本人權法的範疇。

 

在此之下,行政法形成一個極為龐大的體系,通常可區分為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與行政救濟法。前者規範行政機關的組織與權限,中者規範行政行為的作成方式與法律依據,後者則處理行政爭議與國家責任。

 

多數一般人遭遇的行政爭議,實際上都是行政作用法與行政救濟法的問題,而非單純的「行政命令合不合法」。

 

民事法、刑事法與程序法:權利如何被實現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人身與財產關係的基本法,其法源除法律外,尚包括習慣與法理,而學說與判例則構成重要的間接法源。民法所保障的實體權利,必須透過程序法才能被實現,因此,民事訴訟法與非訟事件法,成為權利落地的關鍵。

 

刑事法則劃定國家刑罰權的界線,刑事程序法則規範國家如何正當行使這項權力。程序法的重要性,在於它往往比實體法更直接影響結果。

 

專門法領域:從土地、稅捐到智慧財產

隨著社會分工與國家功能擴張,法律體系也高度專門化。土地法作為土地管理的根本法,商事與金融經濟法規範市場運作,智慧財產法保護精神成果,勞動法與社會法回應風險社會中的不對等關係,環境法與傳播文化教育法則處理公共利益與長期發展。

 

這些法律,並非孤立存在,而是共同構成現代法治國家的治理結構。

 

法規體系的真正目的:讓法律資訊「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

法律新語整理法規體系的目的,從來不是展示法律的複雜,而是降低法律的不確定性。透過體系化整理,讓使用者知道自己站在哪一層、該往哪裡走、有哪些可能的風險與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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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6/22      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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