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訟師秘本」是法律新語中,最貼近真實訴訟現場的一個模組。它所記錄的,不是教科書上的抽象法條,也不是單純轉載裁判全文,而是律師在實際訴訟中,如何選擇攻防策略、如何撰寫狀件、如何判斷時機與風險的實務經驗整理。
換言之,訟師秘本關注的,是「法律在法庭上真正怎麼被使用」。
書本中的法律,與實務中的法律,為何不同?
傳統法學教育與多數法律書籍,著重的是「law in books」,也就是條文體系、概念分類與理論建構。然而,真實案件中的法律運作,卻是「law in action」——法律如何在證據不足、事實複雜、程序限制與人性因素交織下,被實際適用。
正如行政法學者葉俊榮所指出,法院雖然必須依法裁判,但在認事用法的過程中,往往最能體會制度本身的限制與缺陷,並在判決理由中釋放出重要的制度訊息。這些訊息,若僅停留在裁判文字中,往往被忽略;但對實務律師而言,卻是策略調整與制度理解的關鍵。
訟師秘本,正是試圖把這些「隱藏在實務中的訊息」整理出來。
訟師秘本在做什麼?
訟師秘本並不是教人「打官司必勝的秘笈」,而是如實呈現律師在訴訟中實際面對的問題與選擇,例如:
同一條法條,在狀紙中如何寫才會被法院理解?
哪些主張在學理上成立,但在實務上風險極高?
什麼時候應該強攻,什麼時候反而應該保守?
程序上的一個小細節,可能如何影響整體結果?
這些內容,往往不會出現在教科書裡,卻是真正影響案件走向的關鍵。
訟師秘本的用途是什麼?
對一般使用者而言,訟師秘本能幫助理解:為什麼「看起來很有道理」的主張,實務上卻未必可行;也能在找律師諮詢前,先建立對訴訟風險與流程的基本認識,避免對結果產生不切實際的期待。
對律師而言,訟師秘本則是一種經驗的系統化整理,讓實務判斷不只依賴個人直覺,而能透過他人經驗、裁判趨勢與制度觀察,進行交叉驗證。
訟師秘本不是理論的對立面,而是理論的落地
訟師秘本並非否定學說或法條註釋的價值,而是補足它們「尚未走到現場」的那一段。法律理論提供方向與邏輯,實務經驗則告訴我們:在現實條件下,哪些路真的走得通。
正因如此,法律新語將訟師秘本與律例疏義、案例彙整、學說匯纂並列,而非取代其中任何一項,讓使用者能同時看見法律的「理論結構」與「實際運作」。
訟師秘本的核心價值:降低誤判,而非鼓吹訴訟
多數人並不想打官司,真正需要的是「做出正確選擇」。訟師秘本存在的目的,不是鼓勵訴訟,而是讓人在必須進入制度之前,能更清楚理解制度如何運作、風險如何形成。
當法律不再只是書本上的文字,而是被還原為一連串真實選擇與後果,訴訟,才有可能被理性看待,而不是恐懼或迷信。
這正是訟師秘本,在法律新語中不可取代的角色。
訟師秘本的定位:不是標準答案,而是攻防思考的素材庫
訟師秘本,記錄的是律師在實際訴訟中所累積的攻防經驗與操作思維。這些內容,不必然具備完整的學理體系支撐,也未必都能在裁判中找到直接對應的肯認見解,但它們的價值,並不在於「是否構成正確答案」,而在於「是否能啟動有效的思考」。
在真實訴訟中,攻防從來不是照本宣科。許多主張,在學理上可能尚有爭議、論證未必周密,甚至尚未被法院明確認可,但正是透過這些嘗試與碰撞,法律論證才得以推進,制度問題才得以被看見。
為什麼「看別人的攻防」本身就有價值?
訟師秘本的核心精神,不是告訴你「這樣寫一定會贏」,而是讓使用者看見:
別人在類似情境下,曾經嘗試過哪些主張
這些主張背後的策略考量是什麼
為何選擇這樣攻、那樣防
哪些風險是當時就已經意識到、但仍選擇承擔的
即使某一主張最後未必被法院採納,它仍然可能是促成判決理由深化、制度問題浮現的重要一環。
訟師秘本與學說、裁判的差異
學說重視體系完整性與理論一致性,裁判重視個案中的合法性與說理正當性;而訟師秘本關注的,則是在不確定中如何行動。
它反映的是律師在有限資訊、時間壓力與程序限制下,如何選擇切入點、配置資源、設計論述順序。這些內容,往往無法也不適合被整理成「標準解答」,卻是實務中不可或缺的思考養分。
訟師秘本的真正用途
對使用者而言,訟師秘本不是用來照抄,而是用來「對照、反思與修正自己的想法」;
對法律人而言,它是一個觀察他人思路、檢視自身盲點、刺激論證創新的素材庫。
透過觀看不同律師的攻防嘗試,即使立場相互衝突,也能促進更立體的法律思考,讓法律不再只是「對或錯」,而是如何在制度框架內,不斷逼近更合理的答案。
訟師秘本在法律新語中的角色
因此,法律新語將訟師秘本定位為:
不是權威結論
不是裁判替代
不是學理教科書
而是一個容許不完整、保留爭議、鼓勵思考的實務經驗場域。
在這裡,法律不是被簡化成公式,而是被還原為一連串必須承擔風險的選擇。
這正是訟師秘本存在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