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民法第1164條定有明文,且繼承人協議分割遺產,係屬非要式行為,得由各繼承人依協議方法為之(參見最高法院54年台上字第2664號判例要旨、73年台上字第4052號判例要旨)。另依民法第1168條規定:「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遺產,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同法第1169條:「遺產分割後,各繼承人按其所得部分,對於他繼承人因分割而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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