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民法第1056條第2項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審以俞富程與朱麗合意性交為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判准兩造離婚…而俞富程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行為,顯為俞富程個人行為所致,何方對此事由自難認有何過失。而兩造婚姻已持續10年,卻因俞富程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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