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法律」指形式意義之法律,即有立法權限之立法機關依合法程序所制定之一般性、抽象性規範。在我國,於中央層級中,指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規範,而名稱為「法」、「律」、「條例」、「通則」者(憲法第170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條及第4條);在地方層級,則指由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之「自治條例」(地方制度法第25條)。 至於「命令」者,雖類型上可能包含緊急命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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