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之定義(民法第1122條) 第1122條 稱家者,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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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負扶養義務之親屬(民法第1114條) 第1114條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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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監護契約之定義(民法第1113-2條) 第1113-2條 稱意定監護者,謂本人與受任人約定,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之契約。 前項受任人得為一人或數人;其為數人者,除約定為分別執行職務外,應共同執行職務。 法規體系 案例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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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之設置(民法第1110條) 第1110條 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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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人之設置(民法第1091條) 第1091條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其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應置監護人。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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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之姓(民法第1059條) 第1059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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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願離婚(民法第1049條) 第1049條 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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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別財產制之意義(民法第1044條) 第1044條 分別財產,夫妻各保有其財產之所有權,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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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財產之定義(民法第1031條) 第1031條 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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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6條 (刪除) 法規體系 法律新語 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民法第1017條) 第1017條 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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