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約定財產制之選擇(民法第1004條) 第1004條 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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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冠姓(民法第1000條) 第1000條 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冠姓之一方得隨時回復其本姓。但於同一婚姻關係存續中以一次為限。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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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之實質要件(結婚年齡)(民法第980條) 第980條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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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約之要件(自行訂定)(民法第972條) 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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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親之定義性(民法第967條) 第967條 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 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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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人之意義(民法第940條) 第940條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律師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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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之發生(民法第928條) 第928條 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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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權之定義(民法第911條) 第911條 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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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質權之定義(民法第900條) 第900條 稱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規定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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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質權之意義(民法第884條) 第884條 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法規體系 案例彙整 學說匯纂 法律新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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